【徵才訊息-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臺中市115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第1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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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5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第1次甄選
一、職務及名額:聘用職務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缺)3名
(一) 山區分區中心(豐原高商):2名
代理期間: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俟116年完成續聘作業後,1名聘用至116年2月2日;1名至116年12月31日)
(二) 海區分區中心(清海國中):1名
代理期間: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俟116年完成續聘作業後,聘用至116年11月26日)
(三) 除正取名額,另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 倘被代理人之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復職,本職務代理人即應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 請報名人員於報名表填寫到職志願序,倘志願序相同者,以錄取分數高者為優先。
二、聘用薪資:以約聘六等三階 312 薪點起薪(新臺幣45,052元)。
三、工作內容
(一)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 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 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四、報名資格:具有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者。(持有二種以上專業證書者,仍限選一專業領域專長報名)
五、報名文件
(一) 履歷表(含專業自述)。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 相關工作經驗及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無則免附)。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請先至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R2gzAFGLomx24imLA) 登記本次甄選報名。
(二) 請檢附本次甄選報名表、履歷表及相關報名文件資料各一份,郵寄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海區分區中心(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51-60號)王督導收,並於信件右下角註記:報名臺中市115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第1次甄選。
(三)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亦不退還。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五) 聯絡電話:04-26260158分機9
七、面試時間與地點
(一) 時間: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二) 地點: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山區分區中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臺中市立豐原高商進修部大樓2樓)。
(三) 面試方式、應考順序及注意事項,請參考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