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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公告及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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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主旨:公告「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
依據:衛署醫字第099026000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會於民國99年1月20日起受理線上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證業務,申請單位請備妥資料後線上登錄即可。

 

線上申請:行政院衛生署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若是諮商心理師個人類申請請點選
醫事人員登錄區
若是開課單位團體類申請請點選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區

 

相關法規請參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相關繼續教育積分實施辦法、收費標準與作業流程,請參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
若需繼續教育課程簽到表範本,請點選繼續教育積分參考簽到表

 

提醒您,按本會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案件審查應於活動開始前30天前提出,
若於活動開始前29天內提出,需加收急件費用1000元。

 

本會積分審查流程為:

團體案件:單位於系統上送案→本會秘書處初審→寄送繳費通知→單位繳費→本會委員會複審→通過案件。
     課程完成後,請於規定期限內自行於系統登錄學員名單,並將簽到表email至本會電子信箱。

個人案件:個人於系統上送案→本會進行初審複審→寄送繳費通知→個人繳費→通過案件。

*若於積分案件送審或通過後,辦理時間有所延後,請來信或來電通知活動編號,我們會退件給您,請您修改後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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