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審查公告及相關規章

​首頁  /  學會服務  /  繼續教育積分審查

法

主旨:公告「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
依據:衛署醫字第099026000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本會於民國99年1月20日起受理線上申請繼續教育積分認證業務,申請單位請備妥資料後線上登錄即可。

 

線上申請: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若是諮商心理師個人類申請請點選
醫事人員登錄區
若是開課單位團體類申請請點選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區

 

相關法規請參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相關繼續教育積分實施辦法、收費標準與作業流程,請參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
若需繼續教育課程簽到表範本,請點選繼續教育積分參考簽到表

 

提醒您,按本會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規章,案件審查應於活動開始前30天前提出,
若於活動開始前29天內或活動後提出,需加收急件費用1000元。

 

本會積分審查流程為:

團體案件:單位於系統上送案→本會秘書處初審→寄送繳費通知→單位繳費→本會委員會複審→通過案件。
     課程完成後,請於規定期限內自行於系統登錄學員名單,並將簽到表email至本會電子信箱。

個人案件:個人於系統上送案→本會進行初審複審→寄送繳費通知→個人繳費→通過案件。

*若於積分案件送審或通過後,辦理時間有所延後,請來信或來電通知活動編號,我們會退件給您,請您修改後重新送審。

​常見問答

Q:積分審查如何收費?

Q:積分系統操作有疑問,怎麼辦?

Q:整天之課程活動,可以直接在課程列表只開一筆課程嗎?

Q:如果活動已結束,可以事後送審團體類案件嗎?

Q:線上課程簽到退如何辦理?

Q:超過一個月未登錄學員名單,已超過期限無法登錄,或學員名單有登錯需修改,怎麼辦?

Q:課程積分如何計算?參與學校課程或發表論文,積分如何計算?線上課程是否比照實體課程?

Q:申請團體類案件,須附哪些資料?

Q:申請個人類案件,須附哪些資料?

Q:我到換照前才發現積分不夠,可以申請五年前的課程之個人積分嗎?

Q:系列課程可以同一筆案件送審嗎?

Q:沒有辦法修改案件內容,怎麼辦?

Q:送審中或通過之案件,如果課程講師時間有變動,課程需要改期,或有課程資訊填錯需修改,怎麼辦?

Q:送審中或通過之案件,若講師因故無法授課,需更換講師,或課程內容有變動須修正,該怎麼辦?

Q:系統顯示「講師時間衝堂」,怎麼辦?

Q:積分審查費用是否能開立收據?

Q:送審輔諮學會有相關疑問,是否可以直接和諮心學會聯絡?

Q:若課程主辦單位為心理諮商所或其他不符繼續教育積分資格規定之單位,無法於積分系統上申請帳號送審積分,怎麼辦?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本會為促進臺灣諮商心理學學術與專業發展,並以增進國人心理健康為目標

images.png

(100009)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一段2號6樓之5  |  02-23751213   |  0919-180-144  |  twcpa.mail@gmail.com  |  週一至週五 09:30 ~ 17:30

劃撥帳號:50101451   |   郵局帳戶:0001085-0456021    |    戶名:社團法人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2021 All Right Reserved. 本網站內容使用權皆屬於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所有,翻印必究。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