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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誠徵約用心理師一名

轉知以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徵才訊息,歡迎參閱,如有任何活動相關疑問,請直接洽詢主辦單位,謝謝您。


一、   職稱:約用心理師

二、   工作項目:

       (一)       個別心理諮商

       (二)       團體心理諮商

       (三)       心理測驗

       (四)       班級座談及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五)       個案管理與危機處遇

       (六)       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七)       其他專案或中心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奉核可後公告兩週)。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碩士以上無工作經驗者43,420元起)。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諮商輔導與心理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心理師證照。

2.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經驗兩年以上尤佳。

3. 具英語諮商能力尤佳。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  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3月21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00466@nycu.edu.tw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林宜萱心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個人自傳、履歷表。

       (二)    最高學(經)歷。

       (三)    心理師證書影本。

    (四)  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心得。

   (五)  其他專長或有利於審查相關資料影本。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62239 林宜萱心理師。

十四、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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