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倫理/法規/感控 四合一繼續教育工作坊」臺灣諮商心理學會106年繼續教育課程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性別/倫理/法規/感控 四合一繼續教育工作坊」
計畫書
一、課程緣起: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5年10月7日修正)第十三條規定,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
本四合一課程即是要提供諮商心理師能滿足倫理、法規、性別議題與感染控制繼續教育之需求。
二、 時間:106年7月14日(五)、7月15日(六)
三、 主辦單位: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四、 合辦單位: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彰化縣諮商心理師公會、臺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四、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 綜合中心創思坊
五、議程與內容:
時間 |
主題 |
講者 |
主持人 |
7/14(五) 9:00-12:00 |
諮商心理師與司法系統的合作 |
楊碧瑛 主任檢察官 高雄地檢署 |
羅家玲主任(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社區心理諮商及潛能發展中心主任) |
7/14(五) 13:00-16:00 |
在諮商室與愛滋相遇:談愛滋與性議題 |
蔡春美 老師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助理教授 |
林淑君助理教授(台灣諮商心理學會理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助理教授) |
7/15(六) 9:00-12:00 |
諮商心理師在性侵害事件通報之倫理、法律責任與實務 |
周嘉鈴 律師 曾任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公職社工師/ 現任家事案件受僱律師 |
林淑君助理教授 |
7/15(六) 13:00-16:00 |
「從申訴陳情案件回應個案需求」〜與衛政體系合作之倫理教戰守則 |
黃敏慧 科長 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 |
林淑君助理教授 |
六、 課程簡介:
1. 諮商心理師與司法系統的合作。本課程邀請高雄地檢署楊碧瑛主任檢察官,探討當心理師被傳喚出庭作證、被法院要求提供諮商紀錄時要如何回應等倫理法律相關議題。
2. 在諮商室與愛滋相遇:談愛滋與性議題。本場次邀請與愛滋感染者有多年工作經驗的蔡春美老師,探討內容包括(1)愛滋30年的演變:醫療、社會文化觀點。(2)感染者的生存處境。(3)愛滋相關法規與政策。(4)如何與感染者談性的議題。(5)諮商心理師與愛滋感染者工作之注意事項。
3. 諮商心理師在性侵害事件通報之倫理、法律責任與實務。本場次邀請曾任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公職社工師,現任律師的周嘉鈴律師,從倫理、法律、與專業判斷角度探討,在實務的兩難情境中諮商心理師對於是否通報、如何通報的專業與倫理判斷與抉擇。
4. 「從申訴陳情案件回應個案需求」與衛政體系合作之倫理教戰守則:本場次,特別邀請到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黃敏慧科長,從其豐富的衛政實務經驗之中,較常接觸到民眾的申訴陳情狀況,向諮商心理師們給予重要的提醒。並開放時間,以座談會的形式,視與會會員之需求加以討論,討論議題可包括下述:
(1) 心理師在臉書等網路公開平臺上發表言論、執業心得時,避免影射、洩露個案個資的標準為何。
(2) 心理師在未實際執行業務時,費用上的爭議之處,包括:
甲、個案未在約定時間內出席,機構收取的場地費及行政管理費之可行性與參考標準;
乙、預收前述場地費用(非業務執行費)以加強會談結構的可行做法。
(3) 民眾在心理諮商後,對諮商歷程的不滿意或自覺其個人權益受損的情況,心理師如何與主管機關合作,以期能夠更加地滿足民眾的需求。
七、參加對象與名額
(1) 諮商心理師、輔導教師、相關助人工作人員。
(2) 具備考諮商心理師資格者或諮商心理研究所研究生。
【本活動擬申請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認證、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時數認證與研習證書】
八、費用
兩日全報:
會員/合辦單位會員:3400
學生會員:3000
非會員:4000元
只報單日:
會員/合辦單位會員:1800
學生會員:1600
非會員:2100元
九、報名截止日期:7月11日(二)
十、報名方式與繳費
(1).報名網址:請點選繼續教育線上報名連結之右上方:報名此活動
1.現場繳納,學會現址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6樓之5。
2. 郵局存款,郵局帳戶為:0001085-0456021 (須提供末五碼)
3. 劃撥繳納,劃撥帳號為:50101451 (需備註報名性別/倫理/法規/感控 四合一繼續教育工作坊活動)
請於收到報名確認信後,於指定期限內匯款至指定帳戶,以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匯款者,主辦單位將開放修課名額予後補名單。
請於收到報名確認信後,於指定期限內匯款至指定帳戶,以完成報
名程序。逾期匯款者,主辦單位將開放修課名額予後補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