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倫理/法規/感控 四合一繼續教育工作坊」臺灣諮商心理學會106年繼續教育課程

2017-11-20

「性別/倫理/法規/感控 四合一繼續教育工作坊臺北場次

活動報名聯結:http://www.twcpa.org.tw/news_class_detail.php?nid=12300

一、課程緣起: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5107日修正)第十三條規定,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
本四合一課程即是要提供諮商心理師能滿足倫理、法規、性別議題與感染控制
繼續教育之需求。

二、時間:1071617日(週六)

三、主辦單位: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四、地點: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會址(台北市中正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一段26樓之五) (暫定)

五、議程與內容:

時間

主題

講者

1/6()

9:00-12:00

諮商心理師與司法系統的合作

彭南元法官

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

 

1/6()

13:00-16:00

在諮商室與愛滋相遇:談愛滋與性議題

蔡春美 老師

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助理教授

1/7(日)

9:00-12:00

諮商心理師在性侵害事件通報之倫理、法律責任與實務

周嘉鈴 律師

曾任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公職社工師/

現任家事案件受僱律師

1/7(日)

13:00-16:00

「從申訴陳情案件回應個案需求」〜與衛政體系合作之倫理教戰守則

曾光珮科長

臺北市衛生局科長

六、 課程簡介:

  1.諮商心理師與司法系統的合作。本課程探討當心理師被傳喚出庭作證、被法院要求提供諮商紀錄時要如何回應等倫理法律相關議題。

  2.在諮商室與愛滋相遇:談愛滋與性議題。本場次邀請與愛滋感染者有多年工作經驗的蔡春美老師,探討內容包括(1)愛滋30年的演變:醫療、社會文化觀點。(2)感染者的生存處境。(3)愛滋相關法規與政策。(4)如何與感染者談性的議題。(5)諮商心理師與愛滋感染者工作之注意事項。

  3. 諮商心理師在性侵害事件通報之倫理、法律責任與實務。本場次從倫理、法律、與專業判斷角度探討,在實務的兩難情境中諮商心理師對於是否通報、如何通報的專業與倫理判斷與抉擇。

  4.「從申訴陳情案件回應個案需求」與衛政體系合作之倫理教戰守則:本場次將從衛政實務經驗之中,較常接觸到民眾的申訴陳情狀況,向諮商心理師們給予重要的提醒。並開放時間,以座談會的形式,視與會會員之需求加以討論,討論議題可包括下述:

 (1) 心理師在臉書等網路公開平臺上發表言論、執業心得時,避免影射、洩露個案個資的標準為何。

 (2) 心理師在未實際執行業務時,費用上的爭議之處,包括:

  甲、個案未在約定時間內出席,機構收取的場地費及行政管理費之可行性與參考標準;

  乙、預收前述場地費用(非業務執行費)以加強會談結構的可行做法。

 (3) 民眾在心理諮商後,對諮商歷程的不滿意或自覺其個人權益受損的情況,心理師如何與主管機關合作,以期能夠更加地滿足民眾的需求。

 七、參加對象與名額

 (1)諮商心理師、輔導教師、相關助人工作人員

 (2)具備考諮商心理師資格者或諮商心理研究所研究生。

本活動擬申請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認證

八、費用

  兩日全報:

  本會會員:3800

  非會員:4500

  非會員早鳥票:4000(11/30截止)

  只報單日:

  本會會員:  2000元

  非本會會員:2500

  非會員早鳥票:2100(11/30截止)

  ※未滿20人,不開班,全額退費

九、報名截止日期:106年1229

十、報名方式與繳費

(1).報名網址http://www.twcpa.org.tw/news_class_detail.php?nid=12300

(2).繳費方式:

1.現場繳納,學會現址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6樓之5

2.郵局存款,郵局帳戶為:0001085-0456021 (須提供末五碼)

3.劃撥繳納,劃撥帳號為:50101451 戶名: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需備註報名1/6-1/7性別/倫理/法規/感控 四合一繼續教育工作坊活動)

請於收到報名確認信後,於指定期限內匯款至指定帳戶,以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匯款者,主辦單位將開放修課名額予後補名單。

十一、注意事項

1.為保障學員們上課權益及本會課程之課前講義資料準備事宜,如無法於開課前一週完成繳費者,列為候補名單。

2.完成本課程將申請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3.本課程未滿20人則不開課,將提前通知,並全額退費。

4.如請假、遲到、早退等超過總時數60分鐘(),視為缺席並不發予任何證明。5.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來電辦理退費手續,相關規定如下

 A.開課當天前7天內,恕不退費。 

 B.開課前7-14天內,退50%費用。

 C.開課前14天以上,扣除行政費用200元後,餘額全額退費。

6.為因應特殊狀況之發生而造成的課程異動,本會保留課程時間及講師之變動  

 權。若遇天候不佳,會依照開課地點之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比照辦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課程時間異動,學員可辦理全額退費。

7.為響應環保,請學員自備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