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聘諮商心理師。
二、名額:北區正取1名,備取1名;中區正取2名,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薪俸:約聘6等5階344薪點(每薪點135元,約新臺幣46,440元),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四、身分: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
(一)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有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二)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其他必備條件:
1.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及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2.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4.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辦理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業務。
(二)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執行及評估。
(三)提供民眾心理諮詢、諮商及管理相關紀錄與資料。
(四)辦理心理衛生教育講座及宣導。
(五)參與專業訓練、個案研討及相關會議。
(六)連結及整合社區心理衛生、心理治療資源
(七)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北區為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中區為花蓮縣中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八、進用時間:自進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九、應徵截止時間:自公告起至112年8月15日下午5時止,郵寄最晚須於8月15日下午5時寄達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為憑(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十、應徵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
(一)應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