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暨東華大學人文臨床療癒學群聯合刊載】家庭暴力目睹兒的陪伴

2017-02-07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暨東華大學人文臨床療癒學群聯合刊載】-- 愛彌兒,愛我們的孩子

/楊博翔(國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

 

前言

  古人云:「清官難國立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 斷家務事」,家庭關係一直是剪不斷理還亂。隨著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國87年通過,對於家庭暴力終於能提供明確的防治與保護力。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家暴事件通報件數從94年的62310件逐年增加,到104年已經有116742件的通報,這顯示家庭暴力的保護刻不容緩。 在家庭暴力的現場,有一群受苦的孩子,他們可能疑惑、焦慮、恐懼、不安。他們或許沒有接受到身體上直接的傷害,但卻經驗著一場災難。本文將介紹目睹家暴對兒童的影響以及身為大人,我們應該如何陪伴這群受傷的小天使。

壹、 目睹家暴的兒童

何謂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的定義: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國內致力於兒少、婦幼保護以及弱勢家庭服務的團體善牧基金會提出六項家庭暴力的類別: 肢體傷害、口語及情緒傷害、心理傷害、經濟支配控制、迫使伴侶的人際關係孤立、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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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睹家暴的兒童雖然不是直接性的受害者,但可能看到、聽到或事後發覺雙親中的某一方對另一方的暴力行為(陳映潔,民100)。其中大部分目睹的經常是不致命的肢體傷害(Edleson,1999)。然而,要區分目睹兒屬於目睹暴力或暴力事件者是相當困難的(Groves,2002)。許多目睹家暴的受害者很有可能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Bowlby的依附理論中提到,如果幼兒時期沒有安全的依附關係,很可能會影響成年的親密關係。在目睹家暴的環境下成長,兒童不只會有不安全的依附,身心發展想必也受到極大的衝擊。溫國仁(2012)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出現的情緒反應歸納出四種類別: 1. 感到恐懼、憤怒、擔憂、焦慮;2. 感到被忽視;3. 感到矛盾;4. 感到絕望想死。由此可看出家暴事件對目睹兒所造成的情緒衝擊,這樣的情緒經驗對於孩子的認知與道德發展上很容易出現扭曲。陳怡如(民92)舉他從目睹兒口中所述:「我們家就是這樣子,拳頭大的就是老大,我爸就是這樣對我們家每一個人,包括我媽媽,所以我要跟我爸一樣強,在外面才不會被欺負」而家暴對目睹兒更嚴重的後果,是學習到如何使用暴力與威脅,並在成年後對自己家人也同樣家暴的的內射作用(introjection)(Groves,2002)。Bandura的社會學習理論指出幼兒會對楷模者(早期為父母)的行為進行模仿,從而形成人格的一部分。筆者於陪伴目睹兒的經驗中發現,目睹兒很容易在爭吵中大罵三字經或是出現猙獰的面孔。這樣的行為必定經過更加不堪的場面才使他們內化成自己的習慣。

貳、 陪伴的力量

  陪伴一詞似乎在生活中很常見,親友陪伴、親密陪伴、老人陪伴、臨終陪伴等。 很多人認為陪伴是無所事事的呆在另一人身旁(蘇絢慧,2011)。但是陪伴的力量不僅僅於此。諮商心理師蘇絢慧(2011)在其著作中提到:

陪伴,是一種純淨的心靈接觸,是一種感受對方氣息與情感起伏的共同存在,是需要一份寧靜與沉著,不急著帶對方離開他原有的位置,而是與對方一起感受與觀看他的位置所看出去的景致。   這樣的陪伴不是強力的要灌輸什麼給對方,也不是試著要解決什麼問題,而是要去承載著被陪伴者的經驗,與他一同感受、體會,就如同心理治療中,並不是急著對個案所癥結的衝突作處理,而是從個案身為受苦者的經驗出發。在陪伴的過程中與被陪伴者建立真實的信賴關係,讓對方感受到自己並非孤獨一人,陪伴是要讓人能在安心的關係中自我覺察(蘇絢慧,2011)。很多家長可能會著急孩子所受的苦,但他們通常不能理解孩子們的苦,而是不斷用著自己以為有幫助的關心,其實反而造成孩子更大的困擾(景鴻鑫,民99)。其實陪伴的過程就已經是與被陪伴者建立一種關係,剛開始雙方可能互相試探,警戒防衛的心理,在足夠的時間、多次的陪伴,被陪伴者漸漸習慣這樣的陪伴模式。藉著一陣外在的支持與關照,他必須找到自己的支持與關照,才能到到生命的平穩與康復(蘇絢慧,2011)。 所以陪伴到底有著什麼樣的的力量呢?筆者整理列出三點關於陪伴的功效。

一、被陪伴者不是一個人

  陪伴使被陪伴者有一種我不是孤獨的在面對問題,在這裡有人願意聽我說,並且願意跟我一同去面對、去克服。

二、真實安全的空間

  陪伴的過程能使被陪伴者擁有一個安全的空間,不需要過度解讀雙方的想法,隨著時間能夠舒適的表達真實的狀態與情緒。

三、對自己的省察

  在陪伴的過程中,被陪伴者將自己的想法情緒適當的抒發,並且有機會重新省察自己,而非糾結於惱人的困境中。

  陪伴雖然看似簡略,但其所蘊含的力量無庸置疑是巨大的。人是需要另一人的關照與看見,才能看見自己的存在(蘇絢慧,2011)。正如唐太宗所言:「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陪伴能夠使被陪伴者重新的辨識自己、覺察自己。

參、 目睹兒的陪伴

長期的陪伴與穩定的依附關係才能修復目睹兒的創傷,獲得復原(陳貞吟2014)。當你第一次接觸目睹兒時,或許會覺得他們跟一般的孩子一樣,並沒有特別異常的行為。但是在陪伴的過程,你會發現孩子可能會一再重複的執行某些行為,或是在畫本上出現血腥的圖畫或雜亂無章的混亂,這都是目睹兒表現著他們恐懼,有些孩子甚至無法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了。像前面提到的,有些孩子也會複製他們所經歷的語言甚至肢體暴力,並且對著他們身邊的人出現暴力的行為。 Groves2002)提出三個基本原則,首先是創造孩子與成人一種互相信任、關懷的關係。「我聽你說。」「我相信你可以」,給予一種相信孩子會成功的正向肯定,不要說不要做什麼,而是理解與反映孩子的行為,這對孩子對抗逆境有著不可思議的力量。第二個原則,允許孩子把目睹的過程說出來。這看似正常的一條規則,但其實我們可能不自覺得用著各種方法,阻止孩子說出來。例如筆者在第一次接觸目睹兒時,因為對他們所述說的感到心痛,因此以其他方式吸引他們注意,逃避了這個話題。Groves2002)在其書中也提到,一個三歲的小朋友,母親突然死亡,其祖母因為傷痛而不與孩子多談。對孩子來說,媽媽好像憑空消失,沒人提起她,也不能談到她。當孩子已經準備好分享這段恐怖經驗,請讓他說出來。第三個原則,為目睹兒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有時候我們可能無法改變,目睹兒處在依舊潛在危險的環境。那我們就在陪伴的過程提供他一個安全的、可以傾訴的空間。給予安全的依附,讓孩子感到他不是只有一個人。

肆、 結語

  每個目睹兒所經歷的生命故事,以我們成人的角度來看都是殘忍不堪的。我們如何同理那種恐懼、驚疑、憤怒的多重情緒。有些小孩甚至得強忍著恐懼挺身而出,保護受暴的一方。施暴者與受暴者都是他們最親近、最愛的家人,他們經歷著這樣混亂般的矛盾感。

  我們能做的或許不多,正如這篇文章的主旨,陪伴是很有力量的。我們不需要急著想給孩子什麼,只需要陪在他們身邊,做他們想做的事,玩他們想玩的,適當的處理他們的情緒,這樣已經是一股很強大支持的力量。

參考資料

王家貞、景鴻鑫(民99)。孩子 謝謝你──一個父親的懺悔。台南市:大智文化。 沈慶鴻(1997)。婚姻暴力代間傳遞之分析研究。彰化:彰化師範大學輔導研究所博士論文。陳映潔(民100)。目睹兒童之社會工作處遇模式(碩士論文)取自https://nccur.lib.nccu.edu.tw/bitst⋯⋯ 陳貞吟(2014)。 社會工作者在服務目睹暴力兒童歷程中有效服務經驗的探索性研究。長榮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 學位論文, 1-137。善牧基金會 http://cwv.goodshepherd.org.tw/seem⋯⋯ 潘國仁(2012)。 婚姻暴力問題對目睹兒童受創之影響研究。 犯罪學期刊, 15(1),89-121。 蔡麗芳、洪家惠(2013)。遊戲治療中目睹家庭暴力兒童的家庭暴力認知與行為問題改變情形之個案研究。台灣遊戲治療學報,3113-138。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2016)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 蘇絢慧(2011)。當傷痛來臨──陪伴的修練。台北市:寶瓶文化。 Groves, B. M. 2002.Children Who See Too Much : Lessons From the Child Witness to Violence Project. Boston: Beacon Press. Jeffrey, L. E. (1999). Children’s Witnessing of Adult Domestic Violence.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14(8), 83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