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訊息-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112年10月台北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壹、課程介紹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6 年11 月13 日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開始將心理師納入事業單位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之一,並明定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疾病預防需求者,得僱用或特約心理師提供臨場服務,以及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應接受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訓練合格,以協助國內事業單位進行心理疾病預防,因應國內勞工益形嚴重的自殺、憂鬱、焦慮、恐慌、創傷、失眠等心理健康惡化問題。唯國內心理師包括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服務場域大多以醫療院所或學校社區等為主,具營利或非營利事業單位職場服務經驗不多,擁有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測驗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之心理師更是少數。
考量國內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師與相關人員包括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專業訓練機構中,目前有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類別專業背景,獨缺心理師類別專業背景訓練機構號召宣導,以致心理師截至目前為止完成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訓練合格者非常有限,對於推動國內事業單位心理疾病預防需求量能實屬不足。因此,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依據「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申請認可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如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之專業訓練課程,俾利國內能有更多心理師取得52小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並得以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以滿足國內事業單位心理疾病預防需求。
貳、課程表
日期 |
星期 |
時 間 |
課 程 名 稱 |
時數 |
112年10月28日 |
六 |
09:50-11:50 |
工作現場巡查訪視 |
2 |
12:50-16:50 |
職業安全衛生概論 |
4 |
||
112年11月4日 |
六 |
08:50-10:50 |
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品質管理及稽核 |
2 |
10:50-12:50 |
職場健康危機事件處理 |
2 |
||
13:50-17:50 |
勞工健康服務工作 |
4 |
||
112年11月11日 |
六 |
08:50-10:50 |
勞工健康保護相關法規 |
2 |
10:50-12:50 |
職業傷病補償相關法規 |
2 |
||
13:50-17:50 |
健康監測與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 |
4 |
||
112年11月18 |
六 |
08:50-12:50 |
職業傷病概論 |
4 |
13:50-15:50 |
工作場所毒性傷害概論 |
2 |
||
15:50-17:50 |
職場心理衛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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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25日 |
六 |
08:50-12:50 |
人因性危害預防概論 |
4 |
13:50-15:50 |
職業傷病預防策略 |
2 |
||
15:50-17:50 |
勞工選工、配工及復工概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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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2日 |
六 |
09:50-12:50 |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
3 |
13:00-16:50 |
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實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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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9日 |
六 |
08:50-12:50 |
職場健康管理 |
4 |
13:50-17:50 |
職場健康管理實作 |
4 |
參、報名事項
(一) 開課日期: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112年11月4日(星期六)、
112年11月11日(星期六)、112年11月18日(星期六)、
112年 11月25日(星期六)、112年12月2日(星期六)、112
年12月9日(星期六)8:50~17:50。
(二) 開課對象:「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之護理人員與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
員,亦即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
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證書資格者且有實務工作經驗二
年以上(依110年12月22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7條修正規
定自111年7月1日起適用),且提供服務證明與辦理執業登記
重疊之年資始予採計。
(三) 開課人數:不超過80人,至少40人(含)以上,正式開課前一週會以電子
信箱行前通知學員上課訊息;報名人數少於40人者,本協會
保留開課與否權利,如未開課,也會以電子信箱通知學員逕行
辦理退費全額退還學員已繳納學費。
(四) 開課地點:南華高中教室(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58號,台北捷運公館站4號出口步行約10分鐘)。
(五) 報名方式:請連結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4rOgZ填妥相關資料完畢後並於三天內繳費始正式完成報名程序,報名程序完成後三天內本協會將透過電子信箱主動回函確認,如未收到任何通知請再來電說明,報名資格不符者亦會回函通知並在三天內完成辦理退費。報名時請務必詳實填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
字號、最高學歷學校科系所、服務單位、部門職稱、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聯絡地址,並請勾選報名身份,以利編製受訓人員名冊提報主管機關審查,同時註明銀行或郵局匯款帳號末五碼。另本協會保留課程時間、地點、內容與講師異動之權利。
(六) 報名資料:報名時請將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證書、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服務證明及辦理執業登記重疊之年資證明正反面影本電子檔案
透過連結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4rOgZ 上傳提報主管機關審查。開課第一天請繳交一吋光面脫帽半身證件照片2張、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證書、執業執照以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分別獨立影印,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姓名。
(七) 報名費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40〜59人 報名每人報名費用為8,000元;60〜79人報名每人報名費用 為7,000元。
(八) 繳費方式:報名費用請以ATM、臨櫃或網銀轉帳方式匯入台北富邦銀行(銀行代碼:012)帳號306120018193帳戶(戶名:中華民國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專業人員協會葉韋杰),並請備註姓名以利核對金額。
(九) 開立收據:服務單位派訓開立課程費用收據請提供機構完整名稱及統一編號,如未提供將開立個人收據,開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收據並請妥善保存,申請補發需酌收工本手續費100元。收據於上課期間現場發給學員,收據日期為開課第一天。
(十) 注意事項:1.勞動部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與相關人員
專業訓練課程結訓測驗,應於認可之電腦測驗試場辦理,且課程結束後本協會將依測驗試場期程公告考試日期。
2.課程會依報名學員類別分別申請護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之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唯申請核可權利在相關權責公會或學會,本協會不保證核可與否。
3.曾接受從事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業務之護理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測驗合格者並提供結業證書佐證, 可抵免健康監測及健檢資料之分析運用課程4小時。
因篇幅有限,餘下共十點請參考附件
肆、 聯絡方式